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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

全区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学习培训会议在宁夏理工学院召开

时间:2017年01月19日 信息来源:宁夏理工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全区《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学习培训会议在宁夏理工学院召开

为认真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后的相关工作,正确引导全区各民办教育单位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12月18日,由宁夏民办教育协会主办,宁夏理工学院承办的“全区民办教育新法学习培训会议”在学校学术报告厅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应邀作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的专题讲座。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负责人及代表参加培训会,宁夏理工学院校长赵惠娥、党委书记赵春光出席会议,宁夏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主持会议。

    在上午的专题报告中,李连宁副主任委员针对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负责人及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做了详实的解读。他指出,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最为核心的突破是划分了营利性办学和非营利性办学的界限,通过这次立法将给予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性质的权利,从根本上厘清了长期困扰和制衡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问题。他表示,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通过体现了中央对于民办教育改革与扶持的空前力度,特别是明确了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对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的营利性办学实行全面放开的态势。针对保护民办教育举办者的财产权问题,他分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三个历史阶段中关于民办教育举办者财产权表述的演变历程,进一步明晰了新法在举办人财产权保护上取得的三大进步:一是明确了补偿制度,在综合考虑出资、办学效益、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奖励和补偿;二是取消过渡期,授权各省、直辖市等制定过渡方案;三是明确了要根据依照新法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给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学校在财产安排上也留出一定空间。他强调,为保障新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实施的平稳推进;二是确保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三是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能够得到落实;四是确保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在下午的专题报告中,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通过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有着深刻意义。王会长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新法的学习,注重学习领会和宣传,同时,各民办教育协会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参加培训会的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及代表认真听会,对不甚理解的问题,现场向王会长提出,王会长认真为提问者答疑解惑,使参加培训会的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及代表再次对民办教育新法有了深入的认识。与会者表示: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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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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